1)胎兼症瘕_龟背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26。妊娠有病当攻下,衰其大半而止之,经云有故而无殒,与病适当又何疑。

  【注】凡孕妇素有症瘕旧疾,或有新病应攻下者,但攻其大半,余俟其自消,不可尽攻。经云:有故无殒。言药虽峻,有病则病受之,不能伤胎也。攻其大半,与病相当,又何疑于有妊必不可攻之说耶?

  请收藏:https://m.bqxx.cc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